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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偷手机被判刑四年 手机经鉴定仅价值25元

今年5月,延安籍男子任某伙同别人在榆阳区牛家梁镇高家伙场村村民吴某家盗得“TELSDA”直板手机一部,正在作案时吴某返回家中,任某便从后墙逃跑,逃跑过程中被抓获,而任某为了摆脱便用随身携带的改锥、撬棍将吴某打伤,随后被赶来的村民抓获。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任某系延安人,今年34岁。曾因盗窃罪等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2015年5月2日13时许,任某伙同“方平”(在逃、基本情况不详)在榆阳区牛家梁镇高家伙场村吴某家盗得“TELSDA”直板手机一部,正在作案时吴某返回家中,任某便从后墙逃跑,逃跑过程中被吴某抓获,任某为了摆脱便用随身携带的改锥、撬棍将吴某打伤,随后被赶来的村民抓获(赃物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经榆阳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TELS-DA”直板手机仅价值25元。

任某入户盗窃,并在翻墙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控告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任某入户盗窃,在逃跑过程中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任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点评:一念之差,酿成大错。从偷窃手机到逃跑时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任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步步升级。然而造化弄人,他所偷的手机竟仅价值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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