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午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微软公司设立合营企业上海百家合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家合)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9月17日,百视通与微软在上海签署合资合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营企业百家合。2013年10月1日,合营企业注册成立,其中百视通持股51%,微软持股49%。合营企业负责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游戏娱乐应用软件,主要用于微软的XboxOne设备。2014年6月,商务部收到举报称本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
决定书提及,上述查明的事实表明:一、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二、合营企业已设立,但交易双方未在实施前向我部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的规定。
商务部对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基于上述调查和评估结论,考虑到百视通和微软在被举报后进行了补报,且能积极配合商务部调查工作,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商务部决定对百视通和微软分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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