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将持续依法推进对滴滴优步合并一案的调查,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截至目前,已是商务部从滴滴优步合并消息传来后第三次回应该案件了。”自8月1日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消息传来,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分别在8月2日、8月17日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等。
商务部回应语气递进
8月2日,沈丹阳首次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回应,称尚未收到两家公司的申报,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8月17日,沈丹阳再次表示,目前仍未收到滴滴优步的申报,即使没有达到营业额申报要求,商务部也可以介入调查。9月2日,沈丹阳第三次发表声明,商务部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态度更加坚决,语气愈发递进加重,这让此案的氛围再度紧张起来。
调查存在争议
先明确一下经营者集中这个概念,它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判断是否经营者集中,主要看控制权,而如何确定控制权,则要看持股权,比如50%以上肯定是控股权。如果两个大企业之间,其中一方只取得了另一方5%的股份,肯定不会涉及经营者集中,因为控制权有限。
根据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显示,参与集中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亦需要进行申报。而8月初,滴滴回应商务部调查一事,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上一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但是,滴滴和优步均非上市公司,其营业额和利润等数据并没有公开,两家公司也都没有公布营业额的大致财务数据区间及计算方法,所以其财务状况到底如何不得而知。而滴滴所谓“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显然指的是优步中国去年营业额没超过4亿元人民币。那么,“均未实现盈利”是否影响申报义务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吴韬说:“不盈利,在传统上不构成影响申报义务的因素。”更何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没有达到营业额申报要求,商务部也可以介入调查。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教授认为,税法上的营业额是完全以会计原则为依据的计算单位,因为税法完成的是当局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任务。反垄断法并不关心当事人的收入而是保护竞争秩序。所以应该关注打车软件的市场规模而不是收入,这才是反垄断法关注的重心。此外,补贴构成交易的重要部分,实际交易额又决定市场规模,所以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营业额不应该机械等同于税法的营业额,应该把补贴也计算在内。
网约车蛋糕瓜分关系重大
一旦滴滴优步合并通过商务部调查, 滴滴出行和优步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优步全球将持有合并后公司5.89%的股权,相当于滴滴出行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滴滴的2.3%经济权益。同时,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优步全球董事会。优步创始人兼CEO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
这时,滴滴将化身国内出行业的巨无霸。
根据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专车市场内,滴滴专车订单市场份额占比85.3%,居行业之首,优步占比7.8%,易到用车占比3.3%,分别位列二、三位。滴滴、优步中国合并后,将占据93.1%的市场份额。
这意味着网约车行业格局将进入新阶段,战场上只剩下“滴滴优步”和易到两家。而易到哪怕不被滴滴收购,也即将成为滴滴的附庸,沦为备胎。
因此,调查十分重要。作为中国《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说,互联网市场垄断已见端倪亟须规制,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内在要求,互联网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概莫能外。
滴滴、优步更是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滴滴优步合并案的影响程度和关注度,与以往任何一个互联网交易都有所不同,它不仅仅是两家互联网公司的合并那么简单。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呼吁:当局应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对于滴滴优步这样对广大消费者影响深远的案件后续进展,应该给予披露。
调查进展备受瞩目
相关反垄断调查人士称,滴滴和优步中国若成功合并,将成为第一家由百度、阿里、腾讯共同持股的公司,这是明显的垄断行为,商务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并给公众一个交代;律师界人士周照峰也担忧,如果并购环节都未能防止垄断发生,一旦进入到价格垄断环节,不仅需要大量证据,对社会和消费者损害也已经造成,不利于社会公平竞争环境;在各大论坛上,网友更关心自身的出行利益:“滴滴、优步合并后,消费者打车还有那么多优惠吗?”“垄断来了,店大欺客的时候也离我们不远了吧?”
赵虎律师说:“即使不考虑营业额,在打车软件行业,滴滴和优步无论谁是行业的第一名,滴滴和优步是前两名是没有疑问的。而且,滴滴和优步的市场占有率加起来不但会超过该行业的百分之五十,有可能达到百分之八九十。
如果这两家企业不合并,该领域会存在合理的竞争;如果这两家企业合并,有可能不只限制竞争,还会排除竞争,在打车软件市场将没有一家企业可以跟合并后的这个庞然大物竞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进行调查。”
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认为,在商务部调查滴滴优步合并一事上,一旦该案被判定市场垄断事实成立,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将退回到合并之前的状态,并停止办理集中、强制分割股份、强制处分财产等。而即使滴滴优步合并通过了商务部的调查,未来为了避免再次陷入反垄断调查,滴滴优步也应该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文/董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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