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市消协通报比较试验结果,电动滑板车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建议不要作为交通工具使用。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了解到,北京交警将对使用滑板车等助力滑行工具上路的行人开罚单,凡骑行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将被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律师表示,电动滑板车没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如果造成事故,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本市法院早就针对滑板车出现的事故作出判决,最终判决滑板车车主赔偿受害方或者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典型案例 滑板车主撞电动车 担全责
2016年6月23日,朝阳法院就审理过一起与电动滑板车有关的案件,原告贾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朝阳区望京街口时,与骑电动滑板车的范某相剐,原告摔倒受伤,致左髌骨骨折。后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范某在原有赔偿3600余元的基础上,还须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滑板车主撞机动车 违反道交法
2015年8月,东城区法院就审理过一起与电动滑板车有关的案件,当事人陈某在下班路上使用滑板车与一辆机动车相撞,陈某经诊断为中型闭合型颅脑损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陈某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了车型认定及检验,经鉴定无法确定他使用交通工具的车辆车型以及制开工作是否正常,也无法确定行驶速度,最后认定陈某使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最终,法院根据该事故责任认定,判决陈某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范围外30%的损失。
上海:滑板车撞人致死 车主被判刑
2015年7月21日早上6点45分左右,郑某驾驶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凯旋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忽然走过来一名行人,郑某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自己也摔了个跟头,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介绍,这是一辆非交通类的工具,采用或使用非交通类的工具致人死亡的话,当然是不在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范围,因此最后认为他是过失致人死亡这样一个刑法的罪名。法院最终宣判郑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郑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
比较试验 市消协:电动滑板车刹车不灵
电动滑板车从2012年左右在国内大范围流行,起初只是作为在广场、公园空地的一种娱乐设备,但由于其轻便又具有一定的滑行速度,逐渐被上班族青睐,成为代步工具。不过这种新型的电动助力工具也带来了道路交通隐患。
28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两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差距较大。试验结果显示,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明示标准等问题。
最新进展 市交管局:将对上路滑板车开罚单
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本月起,交管部门将对使用滑板车上路的行为开罚单了,使用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将被罚款10元,民警作出处罚后,责令违法人改正,不得再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据了解,处罚依据是《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以10元罚款。“以前也是依法管理,但劝阻教育的多,今年8月开始要罚款了。”交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滑行类设备上路行驶,时有事故发生。
据交管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根据道交法规定,这类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律师观点 电动滑板车没路权 不能上路行驶
对于电动滑板车是否能够上路,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此类车是否有路权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呢?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上路后出事故 车主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王永杰表示,由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路权,因此,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
“目前对这类代步工具定性存在法律空白。有关部门就其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尚未定性。如果认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为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多地已严禁电动滑板车上路
对于新兴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各地其实几年前就已经下令严管。其中,上海和武汉的规定最为严厉。
上海明令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使用,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处罚款20元。近日,上海交警又开始新一轮严查。
武汉则发布通告,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得在三环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最高罚款50元。
深圳没有关于电动平衡车的专门规定。深圳市交管部门表示,电动独轮车属于一种滑行工具,根据相关法规,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反者将处警告或20元罚款。电动独轮车作为一种休闲用品,应在道路以外的合适地方使用。
江苏省南京市、宜兴市交管部门也曾明确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还有哪些“车”不能上路?
滑板车、 蛇板、 旱冰鞋等
类型: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玩具或健身器材,有人力及电动两种。
时速:最高15公里左右
老年代步车
类型:老年人为方便买菜、接送孩子使用的出行工具,有三轮、四轮两种,电力驱动。
时速:约30公里
原标题:电动滑板车无路权 出事车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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