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北京西站候车厅内的免费充电站为手机充电后,发现手机上被安装了三个APP程序,且手机出现了死机情况。因认为畅充公司以及西站提供的充电服务存在强制推广APP软件的情况,且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个人信息安全,张女士将二者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强制安装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并书面道歉。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旅客:候车厅内充电手机死机
张女士起诉称,今年4月18日,其在北京西站第五候车室候车时,在一处“免费充电站”为手机充电。张女士说自己首先用的是普通充电设置,但充了10分钟后发现手机只增加了1%电量。情急之下,张女士就选择了快速充电设置。
按照充电站视频的提示操作后,张女士发现手机充电速度是快了,但手机里被安装了一个名叫“号外”的APP程序以及两款游戏程序。“后两款软件马上直接跳进游戏,我再点击手机,手机就出现了死机状态。”张女士说。
张女士表示,出现这一情况后,其曾先后与北京西站市场办公室和提供充电站的畅充公司联系,但对方均没有提供有效解决方法,最终,张女士自行卸下手机电池,并将手机重新启动。
张女士认为,西站和畅充公司以提供免费充电为由,在没有任何提示的前提下,自行强制客户下载来源不明的APP软件的行为属强推,且在充电过程中,消费者被引导把手机所有权限全打开,意味着手机里的各种信息全部都有被盗取的可能性,会给手机安全以及个人信息安全带来很大风险,是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危害到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为此,张女士将畅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京铁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西站分公司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纠正不经旅客同意直接在使用其免费充电器时诱导旅客打开USB手机权限以及强制下载APP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并书面道歉。
充电站提供者:已进行提示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张女士本人在律师陪同下出庭,而二被告也各自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面对张女士的起诉,作为第一被告的畅充公司答辩称,首先张女士无法证明手机确实出现了死机情况,且即使出现死机,也不能证明手机死机与充电服务有关。此外,充电站提供高速充电服务时,已做了醒目提示,且充电过程需使用者按照步骤操作,现有技术也做不到未经顾客许可就能强制安装,因此不存在原告所说的“不知情”。“充电还是不充电,安装还是不安装,其实都是原告来选择和操作的。”畅充公司的代理人说。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打开USB调试模式,畅充公司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能够让充电设备可以识别原告的手机和电池型号,从而提供可以接受的电流强度,是安全保障的需要,并不会影响手机安全。畅充公司还表示,其推荐的游戏和应用程序均为合法正版的软件。据此,畅充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西站:仅提供场地不涉侵权
本案的第二被告西站方面则表示,其与速充公司双方仅仅是场地租赁关系,西站为其提供经营场地,速充公司在场地上投放机器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且该免费充电站自2015年12月安装至今,除本案原告外,从没有任何人提出有问题。西站方面既没有实施侵害原告的任何行为,也不构成法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和事实,因此不同意赔偿。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主要是为维权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通讯费,但昨天庭审中,张女士未能提交上述费用清单。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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