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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网店公然售卖过期化妆品 店主称都是愿打愿挨

有市民反映,在网上有店家低价出售过期的化装品。通过搜索记者发现,不少店家靠低价吸引顾客,销售过期化装品。有些化装品过期近一年,仍在销售。店主对此称“愿打愿挨”。律师表示,出售明示产品过期也属违法行为。对此,医生提示,在化装品过期后成分会变化,可能会有害健康,希望市民不要购买。“我在网上搜索儿童润肤乳液,却发现店里的产品竟然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正常销售的产品,另外一类竟然是过期商品。而过期的乳液比正常品质的乳液要便宜很多。”市民董先生称。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多家店都销售过期的化装品。店家大多将“已过期”标明,更是根据过期时间的长短来定价格。一家网店中,各种知名品牌的过期化装品小样都在低价出售,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记者看到,一款美白精华乳液已经保质期三个多月,市场价329元,商家销售59元。卖家告诉记者,他保证短期内使用完全没事儿。“刚刚过期没多久,我自己也用,没事。要是买来送朋友也可以,反正包装都是新的。”记者看到虽然店家明确写着产品已经过期,但是仍有不少顾客购买。在店内的一款名牌粉底液,15天的销量已经近百。对于购买过期产品会不会有不安全的因素,一名店主表示,“愿打愿挨,我也没有强迫顾客买。”

记者发现,购买过期化装品的顾客其中一部分将化装品用于他处。一名曾经购买过期化装品的顾客张女士称,其实她购买过期化装品是用来擦皮衣。

北京急救中心的刘医生表示,过期化装品易氧化变质,过期后很可能出现刺激性气味,对人体造成伤害。“过期化装品应尽量不直接接触皮肤,以免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吴立宏律师表示,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无论是否明确告知产品已经过期,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销售过期商品,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格或服务费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商家进行索赔。”线索: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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