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于某前往广州、北京西单等地进来假冒的香奈儿、迪奥等名牌香水、手包等在58同城销售,涉案金额五十多万元。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从2015年3月开始,于某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某小区,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卡地亚、劳力士、万宝龙、爱马仕、LV等品牌的手表、香水、包,销售金额共计1万余元。
2015年8月28日9时,民警对于某暂住地进行搜查,发现香奈儿、迪奥等名牌香水和欧米茄手表、LV手包等。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商品的价值共计54万余元,这些物品被当场查扣。
据于某称,她曾在服装店做导购,2015年她听微信圈里的朋友说在网上卖仿制的名牌货物能赚钱,就想试一试。为此,于某还去了广州进仿名牌手表。后来她又到北京西单明珠商场进了好多种仿制的LV牌包,每个200元左右,还去百荣小商品批发市场买了些仿香奈儿等品牌的香水,东西就在58同城销售。
于某称,香水、表和包她都卖过,大部分都是以快递的方式发货,货款通过微信支付。她销售的商品没有经过权利人或单位授权。
于某的账本证明:一块假冒卡地亚手表,她最低卖370元,LV女手提包销售价为480元,Burberry香水销售价均为每瓶20元。而正品卡地亚手表市场最低零售价为每块5万元、LV手包最低销售价格为每个4100元,Burberry香水(100毫升)每瓶1050元。
判决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于某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系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控告的未销售商品的价值过高,应按照假货的价格计算。法院认为,本案中未销售商品的价值,有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应按照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即应按照相关权利人出具的价格证明计算,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大兴法院一审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扣押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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