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零售店前员工控告苹果涉嫌违反加州劳动法(California Labor
Code)的集体诉讼案将于明日在圣地亚哥高等法院开庭。民事陪审团庭审已定于当地时间上午9点正式开庭,主审法官是Honorable Eddie
C. Sturgeon。尽管过去两年苹果都否认涉嫌违法,并要求驳回集体诉讼,但法庭并未予以采纳。
该案最早是在2011年发起,并于2014年提升为集体诉讼案。起诉方认为,苹果并没有依法给予零售店员工合理的就餐时间和休息时间,另外也没有对员工结束工作后的必要准备时间支付薪水,此外苹果也没有提供准确的工资清单。
该名为“Felczer vs. Apple Inc.”的集体诉讼案将涉及所有当前仍为苹果工作的员工,及所有在2007年12月16日到庭审开审之前曾经为苹果工作的员工,总数约为18000人(截至2014年数据)。如果最终和解达成,赔偿将平分给所有参与集体诉讼的原告人。
根据加州劳动法,员工必须在任何时长超过5小时的工作期间被授予至少30分钟的就餐时间,以及每连续工作4个小时要被提供至少10分钟的休息时间。而苹果前员工控告称,苹果在庭审确立前四年,一直都没有提供过这些法定休息时间。
此外,原告方还指出,一些员工在离任后数周才收到最后那份工资支票。这些企业行为是有违法律的,因此要求苹果补偿损失,重新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以及利息和司法诉讼费等。但原告方未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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