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13日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举意味着中国官方“剑指”互联网金融风险,立下“军令状”,定好“时间表”。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步入“快车道”,予民便利的同时,亦增加了市场风险。
方案指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中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中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提出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方案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具体来看,方案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等一系列要求和限制。
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
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目标是形成中国总体互联网金融整治报告,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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