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昨日报道,重庆市涪陵新九洲妇科医院发布了一则加盖医院公章的通知,禁止员工购买iPhone 7和iPhone 7
Plus手机。通知称,禁止的目的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并规定,如违反本通知执意购买者,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超出能力之外的购买者,院方将予以劝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总有一款不能买iPhone 7的理由适合你。前不久河南南阳某公司禁止员工购买新款苹果手机的消息刚刚引发了一场关于爱国的大讨论,如今iPhone 7又成了上述医院方眼中危害社会风气的“毒苹果”。积怨太深,怪不得苹果公司要将亚太地区首家研发中心设在北京,拉近与中国市场的距离。
很显然,这又是一个拍脑袋做出的决策。据悉,该医院的李院长今年57岁,一直使用国产手机。他看到不少年轻职工喜欢追逐潮流,甚至出现过激行为,遂决定下发这项通知。
倡导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这没有错。但倡导归倡导,不能用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去干预员工的私生活。用勤俭节约的名义禁止员工购买iPhone 7,否则就取消评优或予以劝退。看似冠冕的理由,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禁得起推敲?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之亦勿施于人,这样的道理,院长不该不明白。市场经济下,购买何种商品,不购买何种商品,是市场和个人的自由,只要国家允许进口和买卖的商品,任何人和组织等都无权加以干预——既不能鼓励、强迫人们购买,也不能干预、禁止人们不买。
员工购买使用什么手机,选择国产或国外品牌,愿意花多少钱购买手机,纯粹是员工个人私事,并不涉及医院工作,无需医院领导操心,医院不应强行介入,横加干预。尽管医院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难得人心。
于情如此,于理亦如此。从法律的角度讲,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打着“爱国、节俭”的幌子,随便干预员工的自主消费行为,并以劝退向员工施压,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既然买不买iPhone 7纯属个人选择,将购买iPhone 7与腐化社会风气联系起来,实在有些牵强。经济新常态下,出现了新的消费趋势。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有人买iPhone,有人买三星,还有人买华为或小米,正是消费个性化、多样化的体现。进口品牌手机也好,国产品牌手机也罢,在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上,没有高低之分。
企业制定内部规定,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员工有自主权。禁止员工买iPhone 7,既是对个人消费自主权的践踏,更是对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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