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收到任何验证码或提示的情况下,虚拟货币交易账户内5.6万的GGP(Global General
Point,译为“全球通用共赢积分”,一种虚拟资产)被别人“盗转”,李先生认为交易平台未尽到保障义务确保资金安全存在过错,将平台网站的运营方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9.78万元。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案情
虚拟货币被“盗转” 手机未收到平台提示
2015年12月18日,李先生在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了账号,通过身份验证后,在该网站上与该公司签订了《比特100服务协议》。
协议签订后,李先生通过网银打款到该网站指定账户,为上述账号先后充值共计51万元,在该平台购买了56515.28单位的GGP。
自今年1月19日起,李先生在该网站绑定的手机多次收到验证码短信和语音提示电话,验证信息最后均提示“如非本人操作,可不用理会”。随后,李先生按照该提示,未理会上述信息和电话。
1月25日下午,李先生发现账户内56000单位的GGP于24日13时20分被别人以虚拟地址提现的方式转走,转走时价格为12.46元/GGP,合计损失69.78万元。
据李先生介绍,在上述交易时,其绑定的手机始终未收到任何验证码及电话语音提示。
发现GGP被转走后,他第一时间拨打平台客服电话,却无人接听,无奈他又通过QQ公众号联系平台客服,对方表示需通过技术查看,直到次日18时,平台客服才通过QQ发来说明,但未给出任何解决措施。
李先生后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8日,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称李先生账户上的56000个GGP被转入到交易平台上新注册的用户“刘某某”账号内,后该用户以站内购买BTC(比特币)和LTC(莱特币)的方式将款项提走。
质疑
用户认为平台存在严重安全漏洞
李先生称,自己操作一直很谨慎,从未在公共电脑登录账户,也没有登录过不明网站、点击不明信息或向别人告知或泄露账户密码,对于账户被盗取,其本人不存在任何过错。
而自己在网站注册账户并签订电子协议,已与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同关系,该公司作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运营方,负有保障其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
在自己一直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的情况下,用户名、密码被别人盗取,且绑定的手机验证码亦被拦截,导致财产受损,说明该公司在规则设计、技术保护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此外,1月19日开始李先生陆续收到验证码和北京座机号的语音提示电话,说明犯罪分子已经开始为盗取财产进行准备。如果该公司在验证信息中明确提示非本人操作的账户风险,其可能会第一时间查看账户并采纳修改密码、取消交易、与平台联系等应对措施,从而避免损失发生,但该公司却反复提示“不用理会”,他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才未做出应对。
此次事件后,该公司将提示内容变更为“如非本人操作,您的账号可能有安全风险,请尽快登录查看”,可见该公司已自认其提示内容不妥。该公司未作出有效提示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监管过失,并直接导致了财产损失的发生。
进展
用户起诉索赔
法院已受理
李先生表示,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发现,盗取比特币的账户是一个新注册账户,该账户注册信息是虚假的,该账号仅使用了谷歌验证一种安全验证方式,无身份信息,未绑定手机号。同时,该公司还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一可疑账号,判定该账号与盗刷账号为一人所有。
对此,李先生认为,该公司未尽到对用户身份的实质验证审查义务,且致盗取人在该网站同时注册有多个账号,亦构成严重过失。
综上,李先生将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索赔69.78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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