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民井长水起诉“非著名主持人”胡伟侵犯声誉权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符合起诉条件,6日已经受理此案。(9月7日《中国青年报》)
“非著名主持人”胡伟,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中频频借助王宝强离婚等热点事件,无端对河南人进行反复多次的语言攻击、辱骂、挖苦,伤害了河南人的感情,且在网络传播和名人效应的叠加下,极易对在河南生活、工作人群的声誉、人格尊严都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就此而言,“微博骂河南人”被诉,无疑具有鲜活的样本价值和示范意义,不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或站在道德高地对特定区域、人群进行地域性攻击、歧视的,也将触碰法律的红线,并承担法律责任,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这对被告来说,是咎由自取,足以为戒。而对习惯于地域歧视,觉得地域歧视无所谓,或对地域歧视长期“集体无意识”的人们来说,也具有生动的警示教育意义。
本案之所以具有样本价值,就在于以“公益诉讼”对地域歧视说“不”,而这也是得以司法立案的原因。因为被告所攻击歧视的是作为整体的河南地域、河南人群,损害的是河南的地方形象和河南人民的整体声誉,而非损害特定的个人权益。原告作为河南人民的一员,以公益诉讼的形式起诉,符合诉讼主体的资格条件,也是有责任担当的体现,诉权应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原告仅以个人名义起诉,可能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也就可能不予立案受理。否则,一旦群起效仿,那会造成诉讼体系的混乱,而不仅仅是“诉讼”爆炸、法院和被告都不堪应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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