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纠葛,女子苏某芳与恋人发生了争执,之后点燃房间并向恋人连捅数刀。事发不久,同栋楼的居民发现有房间冒出浓烟即可报警,但奇怪的是,消防人员赶到后,屋里的人迟迟不愿开门,待消防人员强行打开房门,才发现屋中一名男子已经死亡。8月29日,苏某芳涉嫌故意杀人罪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过激杀人惨案。
2014 年,苏某芳是通过互联网与黄某辉认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根据检察机关控告,2016 年 2 月 21 日 22 时许,在深圳市罗湖区布心山庄中区 19 栋的苏某芳住所,她意欲拍摄黄某辉的裸照作为分手后留念。于是,苏某芳先让黄某辉喝下一碗含有安眠药的汤,待黄某辉睡着后,苏某芳便拍摄了黄某辉的裸照并发到了黄某辉的微信上。
可是,当苏某芳想打开黄某辉的手机查看微信时,才发现黄某辉已经修改了手机密码,一怒之下的苏某芳就用胶纸、电线、绳子将黄某辉身体捆绑在床上。当黄某辉醒来后,两人开始发生争吵,黄某辉扬言要烧掉房子,苏某芳便生气地从客厅拿了一个打火机,从厨房里拿了一桶花生油泼向房间地面。
争执中,苏某芳点火燃烧了房间,黄某辉迅速将火扑灭并昏倒在洗手间里。随后苏某芳拿起一把水果刀捅自己腹部并朝黄某辉的胸部、腹部、颈部捅了多刀,致被害人黄某辉死亡。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消防部门在案发当日深夜接到报案,称苏某芳所住房屋中冒出烟雾,消防人员赶到后,苏某芳迟迟不愿开门,并说家里并无明火。消防人员随后强行打开房门,才发现有人已经死亡,而苏某芳随之被当场抓获。经鉴定,黄某辉系生前左胸部遭受单刃锐器作用造成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检方认为,被告人苏某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苏某芳说自己与受害人是恋人关系,自己并没有故意杀人动机,拿刀捅向黄某辉时自己已没有主观意识。苏某芳的辩护人认为,“ 该案属于感情纠纷引起的过激杀人 ”,法医鉴定存在瑕疵。
根据庭审披露的证人证言显示,苏某芳与前夫生有两个儿子,两个孩子与其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离异后的漫长生活中,苏某芳经常让身边的女性朋友给她介绍男朋友,之后认识了黄某辉,而他也是是她真心喜欢的一个人。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苏某芳怀疑黄某辉另有感情,因此提出分手。2016 年初,黄某辉再次出现并说着甜言蜜语让她产生动摇,这才同意让黄某辉来她家里,没想酿成惨案。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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