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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iPhone 6s 收到竟是“模型机”

顺德容桂一男子网购苹果6S手机竟收到了一台“模型机”,在系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男子却将快递方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而非售假商家,这是为什么?昨日,该案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容桂人民法庭进行庭审。记者了解到,原告表示顺丰拒透露寄件方信息,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难及时维护。

原告要求顺丰不仅要双倍返还货款,还要对方更换一台新苹果6S手机。而被告顺丰速运公司表示,公司仅与寄件方存在运输及代收货款的合同关系,对于原告的要求难满足。

记者沉着桂人民法庭获悉,昨日庭审后或组织双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将就庭审情况做出判决。

低价网购手机不料寄来了模型机

昨日,原告容桂人张某平出席了庭审。张某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几个月前,自己通过搜索平台寻找网购平台欲购入一台苹果6S手机。而一个打着“优惠购机”的搜索结果吸引了他。

张某平回忆,根据搜索信息,该平台通过“30秒低价抢购”形式优惠购机,在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张某平成功地“抢购”到指定的一台购苹果6S手机。“当时觉得是体验式购物的一种,就没想太多。”张某平告诉记者。

张某平表示,“抢购”成功后,根据网购平台的规定,他选择“货到付款”。在约定好发货后,本以为可以收到一部心仪的手机,却“遇”上了倒霉的事。

4月2日早上,张某平收到了顺丰速运公司的电话,称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货到付款”交易。随后,快递员在约定时间、地点内把一个完整的包裹出示给张某平,并要求其付款后才能打开。“当时的外包裹没有存在损坏等问题。”张某平说。

然而在包裹打开之后,张某平立即“傻了眼”。根据张某平介绍,包裹打开后经反复尝试苹果6S手机都无法开机,仔细观察后,他发现竟是收到了一个模型机。“当时快递员收了货款后,就立即离开了现场。”张某平回忆道。

协调未果

他把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当发现手机有问题的时候,我就立即和快递员联系,而快递员的答复是要求我与寄件方进行协商。”张某平回忆说。

在庭审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委托代理人周某娟承认,当时顺丰方在接到张某平的反应后,第一时间与寄件方客户进行沟通,要求寄件方联系收件人解决此事。

张某平表示,在自己向顺丰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发现原来自己网购的平台忽然“消失”了。“后来我才意识到这是一个诈骗平台。”张某平表示,该平台在网络上已经找不到了,无法进一步获取相关网络平台的信息。

尽管如此,经过了多方协商,寄件方在沟通过程中还是同意对代收货款的金额返还给张某平,但是张某平对寄件方返还的金额不同意,收寄双方最终没有达成共识。

“一方面收到的苹果6S手机为假冒产品,另外一方面与顺丰方交涉,要求提供寄件方的身份信息,但是顺丰方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导致我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张某平向记者表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决定把顺丰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某平在庭审上请求法院判令,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货款2760元,还要求被告更换一台内存为64G、价值为5698元的苹果6S手机一台。另外,要求被告将寄件人的信息披露给原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

各执一词

原告:为假冒产品经营者代收货款受托人快递公司有一定责任

在庭审中,张某平坚持称,顺丰是否将寄件人的身份信息披露给自己,是此次案件的核心问题。

此外,作为假冒产品经营者的代收货款受托人,顺丰也有一定的责任。记者了解到,经原告和被告之间多次交涉,被告都没有按照原告的要求披露寄件人的身份情况,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得到维护。

“顺丰公司与寄件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对方的地位是受托人,自己作为第三方,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张某平在庭审上表示,顺丰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物品是合格产品,视为其没有把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法律的规定履行。被告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向原告披露寄件人的信息。

被告:与寄件方存在合同关系但仅限于运输及代收货款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委托代理人周某娟表示,被告只与寄件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关系。周某娟表示,根据寄件方的指示,运单上明确约定了贵重电子产品要先付款,后拆包验货,而顺丰在这个环节中,承担了代收货款的角色。而在此案中,顺丰方与涉案手机的寄件方有签署书面的代寄和代收货款的书面合同,而代收的货款是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寄件方。

周某娟还表示,顺丰是按照寄件方的要求,将托寄物安全地运输至原告处收取。对于原告主张托寄物为手机模型,周某娟表示,顺丰没有这个能力通过现场去检验出来,同时该流程也不符合一般的交易规则。另外,周某娟对原告购买平价手机行为表示质疑,她称:“在购买物品价值远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应当预见到其中是否有其他原因。”

庭审焦点

1、如遇纠纷,快递方能否披露寄件方信息?

为了维权,张某平要求顺丰提供寄件方的相关信息。顺丰方在庭审上表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作为快递企业,是无权私自向原告提供寄件用户的个人信息。

顺丰委托代理人周某娟表示,首先寄件用户的信息是顺丰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具有高度价值的商业秘密,更重要的是,在当前高度发达的互联网信息社会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妥善保管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在没有得到寄递用户同意或者依有相关权利的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要求调阅之前,无权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寄递用户的个人信息。”

周某娟表示,根据国家邮政局出台的有关规定,被告在经营活动中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违法泄露或者私自提供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另外,我们无法判断原告要求获取信息的动机和正当理由,也无法保证信息的合理用途。”

而原告张某平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危害消费者这一第三方的情况下,顺丰应披露寄件方信息。

2、如遇此情况,顺丰该不该赔偿消费者?

周某娟表示,对于原告提出的双倍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既不是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同时对于原告要求更换合格的苹果6S手机给原告也是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周某娟再次强调,顺丰集团的法定义务是将物品安全地运输到寄方指定地点进行签收。

但是,原告张某平认为,被告在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对原告的损失存在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顺丰应该按照规定赔偿损失并更换新机。”

张某平表示,被告作为产品的运输者,有义务将承运的货物完好无损地交付给收货方。根占有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运输是因不可抗力、本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的过失造成,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己收到的苹果6S产品是一个手机模型,该产品按照《合同法》的解释,应当视为该产品已经毁损。”张某平表示,被告顺丰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手机是否被调换,被告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并更换一台合格的苹果6S手机给原告。

顺丰回应:先付款后收货是约定好的

“对于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表示很遗憾。”在庭审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佛山区总经理袁丽娟回应称,该案在佛山为第一次。她还表示,尽管此前的协商并未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但自己理解对方的心情,希望走法律程序将此事处理好。

此外,袁丽娟认为对方“找错人”,表示顺丰只是一个承运方,只承运寄件方的物品,按照合同约定把物品送到指定地点送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而作为代收货款方,只要按照正确方式把钱收回来,顺丰方面就完成了主要工作。

缘何该案的寄件方与承运方采纳“先付款,后收货”的形式,与当下主流的收货形式“先验货,后付款”相反。袁丽娟表示,该方案是和寄件方事先达成的约定。“我们按照跟寄件方约定的来执行。”

另外,袁丽娟强调,对于原告提出要求披露寄件方信息,作为承运方的顺丰公司,还是根占有关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除非有司法机关的许可及国家安全需要,有警方等方面向公司发函调出信息,顺丰才能依法提供应对方。”袁丽娟说。

提个醒:网购收到假冒产品怎么办?

通过网络购买的物品是假冒产品时,消费者应该怎么办?根占有关负责人表示,遇到此类情况,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来寻求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相关网络平台有提供销售者信息的义务,若消费者发现其不能提供,可以追究相关网络平台责任。此外,消费者认为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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