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接到过“朋友”短信,拐弯抹角向你借钱的?你有没有接到过“110”电话,最终却是让你转账的?遇到这种情况,你可得小心一点,有可能是“来电号码”被不法分子篡改。来电显示,又称主叫号码显示,是指手机被呼叫时,显示主叫号码的功能。近年来,各类电信诈骗案件呈不断上升之势,来电显示屡屡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电显示收费却不保真,作为提供来电显示业务的运营商到底该不该担责?
来电显示成手机业务标配
“原来这个东西是要收费的,之前还没注意过。”听记者介绍完来电显示功能后,中国移动动感地带用户陶先生查询业务套餐才知道,他的手机业务套餐中,包含5元来电显示费用。
开通来电显示,可以让用户识别来电号码,以便推测来电者身份;电话簿里的联系人来电可以直接显示姓名;有未接来电时可以查看号码,决定是否回拨。10余年前,为方便用户辨识来电者身份,通信运营商们开始为用户提供“来电显示”业务。10余年后,帮助减少身份尴尬的来电显示功能,已然成为电话业务标配。
“现在的套餐大多都包含了来电显示功能,但也有些以前的资费套餐里面没有包含来电显示,需要单独收费。”中国移动客服人员表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三大运营商的来电显示政策大同小异,费用较高的套餐一般会包含来电显示服务,但不少低价套餐则需要另外付费开通。公开资料显示,来电显示功能,最早出现在固定电话上且价格昂贵。想要拥有来显功能,首先得买一台带有电子显示屏幕的电话机,然后再到电信局开通来显功能。手机来电显示业务开放初期,运营商们曾免费提供来电显示服务,之后开始向用户收费。为规范收费,2000年5月15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通知》,规定从当年6月1日起,移动电话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收费的上限标准为10元/月,具体标准由移动通信企业自定,报信息产业部备案执行。
此后,来电显示收费逐渐成为常态。
篡改手机号码诈骗案件频发
“当时就想着赶快把钱打过去,不要出什么事才好。”说起被骗转账的经历,湖北省武汉市一所高校大三学生陈东(化名)仍难掩怒意。
几个月前,陈东接到一自称是老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告诉他,他涉嫌卷入一起犯罪团伙洗黑钱案件,需要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待案件侦查完毕后再转回,有新情况会及时告知他。
陈东说,对方再三强调事情的严重性,不能随便告诉别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见情况紧急,陈东便将自己银行卡中1500元钱全部转到对方所说的安全账户。一连几天,彭东再没接到任何消息,回拨电话也一直打不通,意识到上当受骗,却为时已晚。
上述案例绝非个例。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月到10月,北京市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件发案数3300余起,涉案金额5亿元;2015年1月至12月,湖北电信网络诈骗案立案两万起,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其中,通过更改来电显示号码而造成的诈骗不在少数。“近年来,我国每年“电信诈骗”案达几十万起,用户损失上亿元。近年来发生的电信诈骗案,篡改号码作案的占90%以上。”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副局长李建满表示,许多犯罪分子篡改主叫号码,模拟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电话,诱导被害人将资金转移到所谓安全账户,进而实现诈骗目的。
“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或改号平台,能实现号码的任意更改。”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支队民警喻贝西介绍,随着通信技术网络的发展,作案骗术也在不断翻新。在更改号码的案件中,不少犯罪分子将租赁服务器设在境外,再接入国内通信网络,利用VOIP网络电话、任意显号软件、改号软件等,谎称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骗取钱财。
“这样的诈骗号码有一个特点,在手机上接听后,大部分直接按回拨键是播不通的,但是如果按照来电显示的号码,重新再在键盘上手动输入一次,电话便能转入对应的真实机关单位。”喻贝西提醒,如果接到类似电话,可照前述方法回拨以检验真伪,以防上当受骗。
来电显不保真受损多自认倒霉
湖北警方调查显示,电话冒充类诈骗,主要有3大类:一是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随机拨打固定电话到群众家中,以涉嫌“洗钱、信用卡透支、邮包藏毒”等被立案侦查为名,恐吓受害人把个人账户存款转到其所提供的“安全账户”,再乘机转走款项;二是冒充税务、财务、房管、车管、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国家出台新政策,需要退还某种已缴款项为由,通过电话语音操作让受害人输入银行卡密码,从中转走卡内现金;三是假冒部队工作人员,以采购货物为名骗取钱财。
湖北警方称,电话冒充类诈骗案件,又以第一第二大类居多。不少受害者都是因来电显示为公检法等权威机关号码,因而放松警惕导致上当受骗。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来电显不保真”案件中,运营商往往并不担责或仅承担少部分责任,遭改号电话诈骗的用户只能自担损失、自认倒霉。不过,随着通过改变号码显示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日益多发,有些电信诈骗受害人也通过艰难诉讼手段争取回一定损失。
2013年10月,73岁的杨先生被篡改主叫号码的诈骗电话骗走48万元,向法院起诉提供“来电显示”服务的运营商。2015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信运营商赔偿杨先生损失1万元。
此案成为我国首例电信诈骗受害者告赢电信运营商的案例。
前述判决结果出来后,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集团副总裁陈伟才曾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给运营商等部门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备通讯信息诈骗敲响了警钟。
无独有偶,因电信诈骗状告运营商的官司打了快两年后,张女士终于拿到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服务不准确担责20%,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8.9万元。
2014年4月,张女士接到经改号软件造假的银行客服、公安、检察院一系列电话,后信以为真将自己的网银密码告知对方,随即被转走44万元存款。
张女士认为,自己是因来电号码显示确实是银行和公安局才一步步受骗,遂以深圳移动收取来电显示费却不能提供准确信息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015年11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提供服务不准确与张女士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20%责任;张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仅通过电话交流就轻信别人,承担80%的责任。
企业应尽保真义务
电信企业担责的前提是技术上可防控,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来电显示只是接电一方的交换机在收到主叫号码后,向接电手机传输一下,整个过程都是通过软件控制的,不需要添加交换机等硬件设备,数据交换过程非常简单,对控制信道的占用非常小,几乎没有额外的成本;同时,基础运营商虽将线路外租,但犯罪分子租赁服务器拨打电话的线路与正常电话线路明显不同,后台实现全面拦截的难度并不算大。
看来,技术上拦截其实是可行的。那么,电信运营商既然收取一定数量的来电显示费,是否应承担相应保真责任?由来电显示未保真而造成的损失,运营商是否应担责?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承亮看来,认定运营商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首先应合理区分运营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即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约定,运营商是否有尽到相应义务。
“电信运营商收取了一定费用,提供来电显示服务,但在诈骗案件中,实施主体是犯罪分子而非运营商,此时需考虑的是,电信运营商是否应当承担起预防的义务。”李承亮说,认定电信运营商需要担责应满足两大条件:一是证明其在技术上能有效实现对诈骗号码的全面拦截;二是需认定运营商在采纳拦截措施中所耗用的成本是相对经济的,不会因为成本过度高昂以致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营。
2015年全国两会上,陈伟才也将“火气”对准运营商。陈伟才认为,电话用户与运营商签订了服务协议,用户交付来电显示费用,运营商就应按电信条例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来电号码。因改号来电受骗,运营商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成功的判例,则能促使运营商落实工信部提出的源头拦截境外改号电话的要求,才能迅速扭转电信诈骗持续高发的态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作华则表示,来电显示失真可以算是网络侵权的一种,电信公司提供了综合业务数字网的平台,不法分子利用这个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侵权,从这个角度来说,受害者利益受损的最大责任人是这些不法分子;但如果电信公司对消费者的来电显示收取了费用,就应该承担起来电显示保真的义务。
“如果运营商收取费用后,却没有为来电显示的保真提供切实监管,虽然他们没有实施诈骗,但也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张作华表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陈丹的博客 » 来电显示成手机业务标配 不保真受损责任该谁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