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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和乐视互诉对方侵权 法院已受理两案

2月24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显示,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爱奇艺”与“乐视”因互相盗播“盗墓笔记”和“芈月传”而引发的互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爱奇艺称乐视盗播“盗墓笔记”版权,索赔100万元;乐视称爱奇艺盗播“芈月传”,索赔300万元。两家公司互诉对方侵权。

爱奇艺和乐视互诉对方侵权 法院已受理两案

爱奇艺称,2015年爱奇艺授权获得电视剧《盗墓笔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于2015年6月12日起在爱奇艺网站首播,采纳的播放模式是爱奇艺VIP会员付费观看全集,非VIP会员只能点播每周已经更新的剧集。爱奇艺发现,乐视公司在其IOS应用“乐视视频”的“深夜剧场”板块对涉案电视剧进行推荐并提供全部12集的免费播放。

爱奇艺认为乐视公司减少了其本应获得的版权收益及VIP会员收入,侵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乐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

乐视称,《芈月传》是由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西藏乐视公司发现爱奇艺网站的“安徽卫视”栏目中提供《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服务,与电视台的首播同步,故将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

目前,该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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