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注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融资公司,租赁互联网服务器,搭建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网络、媒体大肆宣传,以承诺支付不低于20.4%的超高年利息,进行融资招标。然而,仅一年半时间,该公司便发出公告称投资人提现困难,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不知去向。由此,一起涉及80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86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浮出水面。《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叶琼、林友东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为吸金允诺年利息高达20%
2013年5月,陈某、李某、叶某看到“P2P”融资理财模式很时髦,能够轻松吸纳资金,于是合伙注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了江苏恒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为公司实际控权人,李某为法定代表人,叶某为大股东。
公司总部坐落在无锡市滨湖区一幢商务大厦的11楼,装修豪华,气派非凡。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等,并设立了运营客服部、财务部、技术部、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其中业务部又分为无锡业务部、湖州业务部及瑞安业务部。随后,三人开始“招兵买马”,广纳人才,推动公司运作。
叶琼,29岁,浙江温岭人,大学文化,被聘为该公司运营客服部总监。
林友东,35岁,浙江瑞安人,小学文化,曾因犯贩卖毒品、强迫交易罪被判过刑,但在当地“能量很大”,被聘为公司下属瑞扎营业部负责人,主要负责瑞安地区贷款业务的开展。
两人经过短期培训,了解了公司运营规则和营利模式后,就加入了恒融公司的“吸金之旅”。
2013年6月,陈某等人以恒融公司名义,租赁互联网服务器,搭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恒融财富网络平台”,并通过“天眼”“火锅”等网贷门户网站,以承诺支付不低于20.4%的超高年利息,进行融资招标。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网站公布的“国付宝”“宝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直接转账至网站公布的陈某等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充值。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融资平台,并不能直接掌控资金池,只是提供一种交流通道,让注册的投资者在该平台上与需要用钱的人竞标、商谈。但陈某等人在搭建该平台时,刻意让投资者把资金打到自己掌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个人账户上,完全脱离了第三方的监管。
说白了,恒融公司就是“吸金”再放高利贷,赚取利息差价。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召开见面会打消投资人顾虑
20.4%的年息确实诱人,但大多数投资者还是比较谨慎,不太容易上钩。为打消投资者的顾虑,“彰显”公司规范、有实力,恒融公司想出很多花招,比如在主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并对外宣称由投资人组成了监管委员会,对所涉业务真实性定期对外发布调查报告。这些花招中最重磅的是,投资人见面会。
2013年8月初,陈某、叶某专门召开投资人见面推介会,率领投资人到无锡游山玩水,到陈某个人拥有的游艇俱乐部、豪华KTV奢侈消费。叶琼趁机向他们介绍“线上”“线下”投资理财模式,并吹嘘,陈老板通过P2P理财很快发家致富,不仅在无锡有两处实业,在瑞安还有五金厂,其妻在瑞安也开设了幼儿园等。
通过严密的组织、精心的包装、蓄意的引诱,恒融公司张开了“吸金”大口。
恒融公司在“线上”疯狂吸金的同时,“线下”抵押放贷也异常疯狂。
林友东的“舞台”主要在“线下”。林友东在家乡瑞安望湖家园租了房子作为办事处,招聘了两名工作人员,开展抵押贷款业务。他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拉人贷款。
林友东用于放贷的本钱,便是陈某等人从线上吸纳来的上亿元资金。
2013年12月,受害人林某急需用钱,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林友东,林某提出以房屋抵押贷款15万元,借期6个月。林某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找到林友东,林友东将抵押资料传给叶琼和大老板陈某审核评估。
通过审核后,林友东就到瑞安市民间借贷中心备案,并在房管所将该房产的抵押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与林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但合同上却显示贷款金额是30万元,不是15万元,林某提出异议。
林友东解释,他按照公司内部运营规定,收到公司总部打过来的30万元后,会返给林某15万元,所以林某只需写15万元的借款收据。几天后,林友东将叶琼汇来的30万元转给了林某,但其中的15万元只是转了一圈又返回给了林友东。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底,林友东如法炮制,为林某、池某等4人办理了房屋抵押、汽车抵押贷款,合同金额虚高至230万元,实际贷款额只有105万元。
如此这般,林友东把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他项权证上传给叶琼及大老板陈某进行网站发标,再吸引投资人投资并竞标,实施新一轮的“吸金大法”。
资金链断裂老总不知去向
事实上,恒融公司伎俩很简单,先是“越俎代庖”“收下”网络这端投资者的钱,等到积蓄到一定程度后,自己再拿去放高利贷。2014年6月,受害人石某通过广告了解到恒融公司的P2P业务后,投资了51万余元。石某最终损失了14万余元。
像石某一样,很多人都中了圈套,投进去大笔钱收到小额利息后,本金基本打了水漂。
2014年11月12日,受害人尤某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曾在“恒融财富网站”投资P2P项目,但近日公司网站发出公告称提现困难,其30万元本金无法收回,由此案发。
叶琼、林友东分别于2014年11月21日、26日落入法网。
公安机关查明,从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恒融公司向不特定公众800余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8600余万元,投资人提现人民币3300万余元。因幕后大老板陈某、大股东李某、叶某至今未归案,尚有非法吸收的5300余万元巨款下落不明,投资人无法收回。
该案承办人检察官赵涛认为,恒融公司的P2P投资模式实质就是将借款需求设计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015年9月24日,叶琼、林友东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25日,此案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陈某、李某、叶某正在网上追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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