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要寄给案件当事人的开庭传票,当事人明明没有收到,却显示快递已经本人签收投递成功。经查,原来是投递员私自代签收件人姓名,并将邮件遗失。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定涉案物流公司的投递行为已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此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2015年7月22日,法院在审理一起纠纷案中,以法院专递的方式向案件原告方邮寄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在物流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结果显示,该专递于2015年7月24日已投递成功,签收人为本人收。
然而,去年8月28日,该案开庭庭审时,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经电话联系原告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都表示没有收到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事后,物流公司向法院发函称,投递员在投递过程中私自代签收件人姓名,并已将法院专递邮件遗失。
法院认为, 鉴于物流公司对法院专递的投递行为已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阻碍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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