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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步在香港遇阻:香港优步司机首次被判有罪

香港警方日前高调打击手机应用程序(App)电召私家车服务,逮捕了七名Uber(优步)司机,控告他们非法载客及没有第三者保险驾驶罪。其中两人在1月22日认罪,各被判罚款7000港元兼吊销驾驶执照12个月。本案是香港首例优步司机被控有罪案。

本案的7名被告为陈子麟(40岁,商人)、梁恺信(34岁,工程师)、刘均荣(53岁,司机)、陈键丰(29岁,售货员)、林文乐(37岁,司机)、陆振邦(43岁,保险经纪)和关培智(65岁,司机)。

报道称,香港警方去年8月11日展开代号“破茧”行动,由警员扮乘客,通过优步手机应用程序分别租用多辆私家车,缴付车费时表明身份并逮捕有关司机,同时扣查涉案的平治、宝马等车辆。检控指出,这些人于去年8月11日至12日期间,驾驶私家车载客营利,而且没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险。

1月22日,关培智和林文乐在法庭上认罪,其余五人则获准保释至下月24日再讯,以待辩方收齐文件。

关培智在法庭上直言被人误导,他加入优步时也担忧保险有问题,但优步声称有涵盖全球的保险,因此没有投保。不过,他被捕至今仍没有收到有关文件。他曾向优步索取有关保险的文件,但优步只称公司的法律团队可提供协助。

关培智表示,由于没有文件支持,即使优步声称提供法律支持,在法庭上依然会失败,因此放弃抗辩。

另一认罪的被告林文乐,则由曾为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辩护的大律师蔡维邦担任辩护人。蔡透露,林已婚,是家中经济支柱,从媒体上得知外国一直有优步的服务,为生计才买车加入优步,因不知第三者保险的涵盖范围才触犯法例。

本案裁判官认为,优步透过信用卡收费,又设有法律团队,是有组织的机构,考虑到被告并非完全没有第三者保险,只是做了一些事令保险失效,最后判两人罚款兼停牌。

优步方则在回应该事件时强调,优步会100%支持受影响司机,并会为他们提供法律和相关支持。

优步进军香港时,在香港社会引起是否违法的争议。根据香港《道路交通条例》,除非获发有关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容许别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作出租或营利,首次定罪可判罚五千港元及监禁三个月,再犯者可处罚一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另外,根据香港《汽车保险(第三者)条例》,任何人若没有为汽车购买第三者保险,即属违法,可判罚款一万港元及监禁十二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十二个月至三年不等。

香港当局发言人强调,任何人士或机构无论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机应用程序)安排私家车出租或载客营利用途,出租私家车必须有许可证以及符合相关法例和许可证的发证条件。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或以致或允许任何其别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除非已备有效和符合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否则即属违法。许可证须展示在私家车挡风玻璃上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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