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卖家商品放到京东团购页面增加曝光度,以达到促销效果,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POP开放平台家纺部员工王某收受商家价值10余万元的财物。昨天上午,王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昨天上午10时许,身穿便衣、戴一副黑框眼镜的王某被带入法庭。因庭前已被取保候
审,王某出庭并没戴戒具。
朝阳区检察院控告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控告称,自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由南通艾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桐家居)法人代表赵某送的钱款99999.99元、价值4799元的三星S4手机一部,并收受翔朋家纺送的价值3199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等财物。检方认为王某能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5到6年。
面对控告的事实及罪名,王某均无异议。他辩称,那些钱是商家主动打给他的,他曾多次联系退回,但商家坚决不收。王某供述,2012年4月5日,他入职京东POP开放平台,负责将参加团购促销的商家名单报送市场部,由市场部按照标准确定哪些商品可以通过予以曝光。
2012年9月,王某按照公司要求给艾桐家居做了曝光。该活动过后三四天,王某发现自己的支付宝里多了1.9万元。后来,他接到艾桐家居的电话,才知道钱是艾桐家居打给自己的,“对方说促销效果很好,希望以后能多参加该类活动。”
此后,王某陆续帮艾桐家居做了6次活动,对方共打给他99999.99元,并送给他一部三星S4手机。
2014年7月份,翔朋家纺送他一台价值3199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还在2015年4月给他的工资卡内汇款2万元,并希望王某能帮忙做活动,但因商品不合标准,直至案发该活动也没做成。2015年4月,京东接到举报,公司展开内部调查,通过询问王某本人,证实了收受财物的情况。随后,京东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大屯派出所报警。
王某在最后陈述中称,因为一念之差给公司造成这么大的财产损失,他深为痛悔,希望法庭能考虑其主动交代问题、如实供述,从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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