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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妹妹父亲状告“王博士”案再开庭

一波三折的奶茶妹妹父亲状告“王博士的精神家园”博主王某声誉侵权案,昨日上午再次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原告章丽厚及被告王某本人均未现身,各派代理律师出庭。庭审中,代理律师称,王博士只是以“普通人的八卦心”在微博转载评论有关奶茶妹妹传闻,并非传言发布者,要求追加粉丝量更大的网络大V“克里斯托夫-金”以及北京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为共同被告。

奶茶妹妹父亲:王博士两条微博造成严重精神创伤

奶茶妹妹父亲章丽厚在诉状中称,他是南京会斯通音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是被网友称为“奶茶妹妹”章泽天的父亲,2010年6月,他受聘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同时还担任着江苏省舞台美术协会副会长、江苏省电声协会理事、江苏省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与声誉。

被告王某,毕业于天津大学的博士,现为天津商业大学房地产经济学、土地经济学讲师,是“王博士的精神家园”微博博主。该微博为新浪认证微搏,有2万多名粉丝。

章丽厚称,他起诉被告王某诽谤侵权的主要事实依据是,王某于2015年1月先后发布的两条微博。一条是2015年1月4日10:15,王某在其新浪微博“王博士的精神家园”中称,“南京市委书记被抓,奶茶妹妹的老爹被牵扯进去了,目前已经被控制,京东连忙撇清关系,删微博,世态炎凉啊”,另一条是在微博上捏造奶茶妹妹父母索要天价分手费的谣言:“奶茶家人一张口要5亿美元,刘强东说他没钱,不肯给,会谈到3000万,一开始还想分期,5年还清,奶茶妹不肯,后来到2年,包括刘强东在上海和北京的两处房产过户到奶茶父母名下。”

章丽厚认为,这两条微博所陈述的内容均不是事实,为被告王某所虚构。王某将这些贬损别人格的言论公开在微博平台上,使得大量网友和媒体引用和转载,引发众多网民对他及家人指责和谩骂,家庭正常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干扰,造成他严重精神创伤,事业上也无法正常经营。

章丽厚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在“王博士的精神家园”的新浪微博主页上发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及致歉声明,置顶并至少保留90天以上;在新浪、网易及搜狐网站上连续15天公开发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及致歉声明;同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王博士:微博已删,只是转载评论,并非发布者

“这两条微博,在发布12小时后已经被删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昨日,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王某是天津大学的博士,现在是天津商业大学一名老师。他在自己的微博上评论奶茶妹妹的事,完全是基于一颗“普通人的八卦心”,对网络上关于奶茶妹妹的传闻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王某在微博上并非发布信息,而是转载评论。

“微博的内容与诉状内容不一样,微博上只有40个字,原告提交的证据上却出现了100个字。”王某的代理律师称,王某根据网络上对于奶茶妹妹与刘强东的传闻,在微博上只发表了40字的评论,此后网络上的各种转载,并非都来自王博士的微博。王博士的微博只是被网络转载的来源之一,而非唯一来源。代理律师表示,网上最早发布不实消息的,是一个叫“hello哎玛”的网友,王某只是在自己微博转发了这个八卦而已,并非始作俑者。而且,在微博发布12小时后,就删除了该微博。

对于百度上753万个与微博有关的内容,王某代理律师认为,王博士的微博粉丝有限,信息的扩大可能与一些网络大V参与转发有关。王某的律师认为,奶茶妹妹父亲应找网络传闻初始发布者维权,而不是起诉王博士这样的普通人。

要求追加网络大V“克里斯托夫-金”为共同被告

“其他网络大V也在网上发表过类似信息,你们为何不告?”王某的代理律师称,有关奶茶妹妹与刘强东分手传闻最早出现在微博上的时间,据查是2015年1月3日凌晨左右,微博博主并非王博士。随后,此传闻被很多人在微博上转发评论,其中包括一些知名网络大V。王博士只是这些转发评论者之一,相比那些网络大V,他的微博的粉丝量并不大,传播能力并不如那些强。

“我们要求法庭追加网络大V‘克里斯托夫-金’和北京微梦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昨日的法庭上,王某代理律师要求追加网络大V“克里斯托夫-金”为共同被告,理由是“克里斯托夫-金”微博粉丝量是王博士的20倍,他转发了王博士的微博评论,让更多的粉丝关注到,对事件的发展起到更大推动作用。

争议:200万赔偿如何算出?

法庭上,章丽厚提出了总计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对此金额的计算,章丽厚的代理律师给出的解释是,150万元为由此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10万元律师费和2000元公证费。另外5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王某代理律师质疑。“这份公证书不是章丽厚本人委托的,而是刘强东出资委托的,钱也是刘强东出的。”昨日,王某的律师对章丽厚提交的公证书予以质疑,他说,刘强东出钱委托公证的材料,怎么能拿到章丽厚的案子中来作为证据?对此,章丽厚的律师回应称,虽然章丽厚和刘强东分别在南京和北京起诉了王某,但两人起诉的是同一个事实,所以到底由谁来取证对案件的审理没有任何影响,刘强东所委托公证的材料,拿到章丽厚的案子里来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出庭辩护的是北京律师,为何律师费开出的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发票?10万元代理律师费,显然违反了江苏省物价局与司法厅的规定。”王某的律师就律师费及发票出处予以质疑。章丽厚的代理律师解释,章丽厚为此案先后聘请过江苏、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经协商,发票统一开江苏的。

昨日,王某律师当庭提交6组证据,章丽厚的律师表示,证据看不清楚,要求法院给予一定的质证时间,对此,法官表示许可,给予15天的时间,并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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